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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楼  发表于: 2023-05-27 01:55

周杰伦、张凯丽、葛优、苏炳添…… 明星维权频上热搜为哪般?

  最近关于明星维权的新闻似乎格外多。4月10日,话题#周杰伦就不正当竞争起诉网易#登上热搜第一;4月11日,#张凯丽维权胜诉#也登上微博热搜,同一天,还有谢娜、张杰夫妇起诉中介侵犯隐私权,苏炳添起诉网易等明星维权新闻受关注。一时间,不少网友疑惑:明星频频维权为哪般?
  新黄河记者通过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简讯得知,著名演员张凯丽起诉被告劳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一审胜诉,被告劳某因文章中出现针对张凯丽的不实言论及侮辱言辞,被判构成对张凯丽名誉权的侵犯,需赔偿张凯丽精神损害赔偿金、经济损失等共计30500元,并发布致歉声明。
  4月11日,劳某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致歉声明,表示已将侵权文章删除,并对张凯丽表达歉意,承诺以后将遵纪守法,不会再犯此类错误。另外,新黄河记者还注意到,劳某日前还在《人民法院报》刊登致歉声明,称因发布一系列侮辱性和诽谤性的不实言论,侵犯了张凯丽女士名誉权,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对此行为深感后悔,对张凯丽公开进行道歉。
  对于关注案件的人来说,其实这已经是一桩近两年的旧案了。张凯丽曾为足力健代言人,足力健也因“国民妈妈”张凯丽家喻户晓,但品牌代言人早已换人。2021年足力健官宣杨迪为足力健品牌大使,2022年足力健再次官宣郎平成为新一任代言人,而在足力健爆出负面消息后诸多关于前任代言人张凯丽的不实言论却在网上传开。2022年1月14日,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简称“中广联演员委”)发声明,提到个别自媒体为获取流量,炮制毫无事实依据消息,凭空杜撰张凯丽与足力健之间的经营和股权关系,通过“标题党”等方式误导公众,恶意诋毁,严重损害张凯丽的合法权益,已经涉及网络寻衅滋事性质。
  最近明星维权的消息可不少,除了打赢官司的张凯丽,还有周杰伦、苏炳添、谢娜和张杰夫妇以及葛优等明星的维权新闻引发网友关注。
  近日,关于葛优维权的消息多次登上头条。据“市界观察”报道,4月11日新增的风险监控显示,哔哩哔哩(B站)主体公司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近期新增2条开庭公告,其中一位原告当事人就是葛优,有业内人士猜测,葛优方面此次维权很有可能是因为B站曾使用葛优头像制作打折海报。此外,海信、网易、搜狐、昆明航空等都曾因为擅自使用葛优肖像被告。南方周末近日报道,“葛优躺”侵权官司6年544起,葛优几乎全胜获赔759万余元。
  葛优维权是一起典型的明星肖像权维权事件,近年来肖像权维权成功的明星不在少数。日前,“小花”赵露思一纸诉状把科大讯飞告上法庭;某品牌在代言期满后因使用杨颖签名被杨颖方告上法庭,最终判处赔偿杨颖经济损失40万元。类似的例子数不胜数。
  4月10日,#周杰伦就不正当竞争起诉网易#话题在微博登上热搜第一。据潮新闻报道,这起案件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将于4月17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为周杰伦及杰威尔音乐有限公司,被告为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另据澎湃新闻报道,原告之一杰威尔音乐有限公司证实,周杰伦及该公司起诉的主因,系针对网易旗下网络游戏《天下3》在此前游戏推广过程中,私自推出赠送周杰伦最新专辑及演唱会门票活动的侵权行为。截至发稿前网易未回应此事。巧的是,4月11日,体育明星苏炳添也因起诉网易引起关注,案件将于5月18日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近期来备受关注的明星维权事件还包括两起侵犯明星隐私权案件。3月19日,有网友爆料邓某某(自媒体人“超能摄影阳阳”)被行拘5日,网友在北京市公安局官网查询到相关信息,邓某某等5人因在网络上散布明星陈某某的个人隐私信息,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其中的陈某某疑似演员陈飞宇。谢娜、张杰夫妇买豪宅“跳单”的消息曾多次登上娱乐头条,近日该案件终于水落石出,法院判定谢娜、张杰不存在“跳单”行为,而今事件反转,企查查APP显示,谢娜、张杰以侵犯隐私权、名誉权为由起诉房产中介。
  近一两年来,我们频频看到明星维权成功的消息上热搜,一场官司打下来,赔偿金额少则数千块,多则数十万元,究竟是“明星缺钱了”,还是法律意识整体提升的表现?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万商天勤大文娱专委会主任张慧律师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明星侵权案件还是主要集中在两类,其一是明星的肖像权侵权,具有典型性的有整形机构肖像滥用、表情包滥用、微信软文侵权等,“对于肖像权侵权的法律逻辑主要是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当然使用他人肖像分为两种,一种是合理使用,例如新闻报道中使用肖像、基于科研或教育等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等,另外一种是不合理使用,只有不合理使用才会涉及到侵权,主要是用于商业目的。其二是名誉权侵权,名誉指的是对人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如果侵权人的行为造成明星的社会评价降低,就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侵权主要是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进行的,例如张凯丽女士的案件。”
  在张慧律师看来,众多明星维权成功案例体现的是国家对于人格权保护的进步。她表示,“清朗”行动以来,虽然国家对于网络诽谤、暴力等网络乱象在加大整治力度,但因为互联网的特性,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并且很多账号未进行实名制认证,整治起来实际非常困难。最高院、最高检在《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网络实施诽谤、暴力行为有了初步的规定,这充分说明国家对于人格权的保护又前进了一步。
  不过,明星维权频频上热搜,也让很多对版权并不了解的网友感到疑惑,难道以后发明星照片就等于侵犯肖像权了?对此张慧律师解释说,判断侵权与否,除了获得明星本人的同意,排除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则在于是否做到了“合理使用”。她表示,版权在我国被称为著作权,我国对于版权保护是有专门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很明确地规定了相关问题。著作权侵权的类型很多,不同类型的主体需要规避的风险也不相同。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情形主要包括:日常生活中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等。因此,使用者做到合理使用即可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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