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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楼  发表于: 2022-10-13 13:11

又发生的某明星出轨事件……

  歌星王某的前妻12月17号在微博发长文,爆料他催生、出轨、召妓、冷暴力、算计前妻、为了和小三在一起抛妻弃子,等一系列的不道德的行为。
  今日也在跟同事们讨论这个话题,都有一种感慨,时代变了。一二十年前,这种新闻在香港只能称作花边新闻,这种事情在娱乐圈也算常态,比如武打明星某大哥的。这两年国民道德素养确实变高了。
  作为一个明星,做出了不道德行为,为了不至于被跟风效仿,我们可以不接受,可以公众自行,可以用自由市场惩罚失德明星。可是一旦政府出面,宣布“”,那就涉及了另外一个问题了,那就是行政权限的问题。
  今年娱乐圈地震太多了,“吴某”、“罗某”、“王某”,当这些明星爆出新闻之后代言立马被取消,并且被品牌方要求赔偿违约费、公众不接受、身价暴跌等等都是自由市场的选择。
  但是只有娱乐圈有这些问题吗?上面我说的吴某、罗某、王某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极度富裕并且身边异性极度过剩。那是否很多企业家也有这样的情况?或者某些官....
  那我们网络公众是否应该一视同仁,明星失德要求、官员失德要求剥夺权利、企业家失德要求剥夺担任法人代表的权利?
  失德者我是尽皆的,但是我更希望看到的是法律法规的完善,李某这种发微博长文引起网络热议的行为,是否可以用法律武器来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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