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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楼  发表于: 2023-08-08 01:08

电视评论和新闻涵化在其中的作用

  1980年7月,中央电视台首次推出电视评述节目《观察与思考》,这是我国电视界最先出现的电视评论。①1994年中央电视台创办《焦点访谈》,标志着电视特色的评论节目形态正式诞生。②此后,各种类型的电视评论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各省市电视台。电视评论凭借着电视媒介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在引导、反映问题、启发思考、区辨善恶上发挥着重大作用。每一年的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评选中,电视评论均占有一席之地。学界也纷纷就电视评论的特性、价值展开诸多探讨。然而,学界和业界至今并无统一界定。
  在业界,电视评论往往与电视新闻专题、电视访谈节目混淆不清。电视新闻专题节目中,往往含有评论元素,比如2002年获得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中电视评论一等奖的《“造林”还是“造字”》,评委认为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调查性报道,也可算作电视专题节目。号称电视评论标杆的《焦点访谈》,也常常包含大量的叙述。对于述多评少的电视新闻专题,我们该如何将其与电视评论节目区分?另外,电视谈话节目也不乏评论,比如凤凰卫视的《锵锵三人行》就是典型的在谈话中对时事进行评论。
  而在学界,学者谭天在其《电视评论节目的基本特征及多样化发展研究》中,对电视评论节目与电视新闻专题、电视谈话节目进行了比较严格的划分和界定。他认为:电视新闻专题是传递事实性信息,电视评论则是传递意见性信息。新闻性与政论性是区分谈话节目是不是评论节目的一个重要标准。③尽管如此,谭天教授也表示这一划分在实际操作中并非如此,评论节目述多评少,其他新闻节目又存有大量评论。
  如何对电视评论进行界定?中央电视台副台长孙玉胜提出:“评论应该是一种内容,而不应该是一种形态。”④“电视评论是评论者或者电视机构对当前具有普遍意义的事件、问题或社会现象表达意见和态度的节目体裁。”⑤把电视评论作为一种传递意见性信息的内容体裁来研究,可以将其从节目形态的纠缠中摆脱出来,对各类电视评论进行全面考量。那么,电视评论在传播中呈现出哪些特性?
  “电视评论是新闻评论体裁与电视媒介结合的产物。作为体裁或话语形式,它的属性和在新闻传播中的功能,与报刊、广播评论是一致的。但由于传播方式不同,它在内容取向、表现形式、表现方法方面,必然有自己独有的特点。”⑥
  与仅依靠文字符号传播的报刊和仅依靠声音符号传播的广播媒介相比,电视通过“解说(字幕)、画面、同期声”实现声音与图像的双通道传播,声画兼备、视听合一是电视在传播中特有的属性。
  另外,电视评论作为新闻评论的一种类型,“论点、论据、论证”三要素是必不可少的。论点表达对事物的看法,论据提供支持论点的理由和事实,论证表现论点与论据之间的联系。我们检验评论作品,通常以论点是否完备、论据是否充分、论证是否恰当为准绳。电视评论将电视“视听合一”的特性与评论的一般特性结合起来,将报纸和广播的纯粹文字语言,抽象的说理形象地展示出来,完成了“形象化的政论”。⑦
  电视评论离不开电视媒介“声画兼备、视听合一”的传播方式,否则就不是“电视”作品;也不能背离新闻评论的体裁特征,尤其是它的政论性特征,淡化了评论色彩,没有有理有据、观点鲜明的评说,就不是新闻评论。一个是媒介的传播方式,一个是体裁的基本特征,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是名副其实的“电视评论”。
  作为形象化地传播意见性信息的电视评论,如何将信息传播出去呢?涉及到哪些传播类型?这些传播类型是如何组合起来以完成整个传播过程呢?
  传播的种类很多,划分标准各不相同。有学者依据传播层次将传播分为“内向传播、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四种类型。⑧人际传播是指单个的个人之间借助语言或其他符号交流信息的活动,它是人类交往最重要的形式之一。大众传播是职业化的传播者或传播机构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传递信息的活动。
  电视评论作为一种内容体裁,通常出现在两类电视节目中。其一,电视谈话节目:主持人、嘉宾、现场观众之间形成一种类似人际传播的谈话场,然后作为电视节目进行大众传播。其二,调查性报道的电视专题类节目:记者、受访者在采访现场形际传播,以主持人或者字幕解说的方式连贯成电视节目再进行大众传播。这两者中,我们都可以明显地观察到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两种传播类型的存在。
  不论是哪种节目形态中的电视评论,传播模式都以人际传播为起始点,通过话题讨论或调查采访来营造“谈话场”或者“场”,然后作为电视节目进行大众传播。
  我们已明晰了电视评论传播的特性和其传播路径,那么信息传播的效果应如何评估呢?关键在于“场”。
  “场”是学者谭天在研究电视评论传播效果时引入的一个概念。“所谓场,正是指包含若干相互刺激的因素,是许多人形成共同意见的时空幻境。”⑨刘建明教授提出构建场的三要素:同一空间的人群密度与交往频率、场的开放度和场的渲染物和渲染氛围。
  电视谈话类节目中的评论,评论主体——主持人、嘉宾、评论员运用各自的话语方式,营造出一个充满、平等、和谐氛围的环境,调控并保持这种环境氛围,通过引发众意、循循善诱促成共识,形成“谈话场”。电视专题类节目中的评论,评论主体——记者、主持人往往预设论点,通过采访、解说等方式,以事实论据展开论证,形成“场”。而在其中,特别是专题类目中的调查性报道,运用“新闻涵化”来传递意见性信息,发表评论的现象十分常见。
  新闻涵化是刘建明教授在童兵教授“中国特色客观性”的基础上创新和延伸出来的新闻理论。它是指记者巧妙地在新闻报道中暗示自己对新闻事件的观点、态度和评价,在遵循客观性原则的基础上用客观事实表达自己的主观思想,从而对读者起到引导的目的。
  新闻涵化包括三种方式:框架涵化、语言涵化、新闻制作手段涵化。框架涵化是指对选材框架上的取舍,即节目选取哪些素材进行报道。语言涵化分话语涵化和语体涵化,前者是指通过意化性的词语来暗示对事实的评价;后者指用倾向性的话语陈述事实状态。而新闻制作手段涵化则体现在报道角度、编排顺序等方面。
  新闻制作者通过对框架、语言、新闻制作手段的涵化进行隐性评论,再配上直接性的述评,完成意见性信息的传递。
  综上所述,电视评论是一种传递意见性信息的节目内容,它存在于各种节目形态中。随着“评论立台”理念的深入,具备“形象化政论”美誉的电视评论会呈现更加多样化的发展,其中,通过新闻涵化实现的隐性评论也会更多地被运用到电视评论中。
  ①赵新林 张育仁:《中国电视评论意识的觉醒和权威地位的确立》[J],《新闻界》,2009年第3期
  ⑥王振业 李舒:《广播电视新闻评论(第二版)》[M],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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