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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楼  发表于: 2022-04-14 01:18

法之杂谈

  古代“法”写作“灋”,其中“廌”是传说中远古时代的一种独角神兽,名“獬豸”。传说中独角神兽的主人皋陶被赋予了神的色彩,尊为狱神。他以神兽“獬豸”判案,辨别是非曲直,称为“神明裁判”。而今我们印象中法多指法律、法典,从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到拿破仑的《法国民法典》,从魏国李悝的《法经》到《中华的临时约法》。法的公平正义需要每个人来维护,而执法者在维护公平正义上更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我国古代就有不少守法之人,面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险阻,他们没有胆怯,反而迎难而上,维护了法的尊严,维持了社会治安,在历史中留下了光辉的一页。东汉初期有一人名叫董宣,是当时的洛阳令,相当于如今的北京市市长。在首都这个权贵众多的地方,洛阳令这个职位就是一个苦差事。湖阳公主的家仆白天杀了人,藏匿于公主家中,官府不敢进门抓捕,等到公主带这个家仆出行时,董宣上前拦住车马,不仅当面数说公主的过失,而且将家仆抓捕并依照刑法打死了家仆。公主随后向光武帝告状,光武帝大怒,要用鞭子打死董宣,董宣不肯低头,向光武帝说:“陛下放纵罪犯而不治罪,拿什么来治理国家,怎么让百姓信服。”光武帝笑着说道,“好一个硬脖子县令”,不但没有治董宣的罪,反而奖赏了他。自此违法之人,无不胆寒,洛阳风气大为改观,这就是董宣的故事。董宣身处高位,却甘愿冒着生命危险,维纪,不屈膝权贵,坚持法度这样的品质至今仍值得我们司法人员学习。
  法有诸多含义,不同的人对其有不同的理解。我认为法对司法人员来说就是去掉功利之心、去掉轻率之心、去掉贪腐之心。
  金庸先生的小说中曾说过“侠之大者,为国为民”,每一个司法人员都应当有为国为民的心,维护司法公正,是每一名司法人员的职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每一名司法人员的目标。己身正才能正人,司法人员更要以身作则,去掉功利之心,心存公正之心,做好司法改革道路的先行者。法官当如邹碧华,这是一个时代的呼喊,在司法改革不断深入、社会矛盾纷纷涌现的时候,我们需要更多的“庭前独角兽”出现,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走出一条通向法治中国的阳光大道。
  呼格吉勒图的平反昭雪,让我们感受了法治中国的公平与正义,然而这份迟来的正义却反映出个别司法人员的轻率之心。人命大过天,一个无辜的生命,影响着一个家庭的一生,两位白发苍苍的老人只能看着儿子的遗像度过余生。呼格案的悲剧,给每一名司法人员都敲响了警钟。在办案、审案、判案过程中,司法人员丝毫不能有轻率之心,因为法是庄重严肃的,哪怕有一点点疏忽大意,就会酿成不可挽回的错误。冤假错案用血的教训告诉我们,枉法的代价是多么惨痛。我们对待法应该去掉轻率之心,心存敬畏之心,每一个案件都是一份责任,我们应当为了这份责任,认真地对待案件中的每个细节,用爱岗、敬业、进取、奉献,来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迫切期待。
  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尊严是每一个司法人员的责任,公正廉洁司法是国家和人民对司法人员的基本要求。我们应当糖衣炮弹的袭击,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才能经受住人民的检验。保持司法队伍中的清正廉洁,提升司法的公信力,人民群众才能信仰法律,才能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懂法、守法的意识,清正廉洁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种信念,是一种面对各种干扰,内心无私无畏的勇气。去掉贪腐之心,心存廉洁之心,厚禄,不过是过眼云烟,锦衣玉食,不过是心头之欲。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不要顾及个人得失,一定要清醒认识到权力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
  法是无形的,也是有情的。正如卢梭的一句经典名言:“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里。”法的眼睛里容不了半粒沙子,它是严厉的,也是公正的,它如同一名壮汉挥舞着拳头,用严厉的法规制裁罪犯,守护着国家的宁静。它如同一名正义的侠客保护着弱小,用公正执法维护人民,温暖着人们的心田。法在心中,照亮了梦想与现实,让我们分清了善和恶、美和丑,行走在法治的道路上,我们虽历经风雨,但终究会看到炫目的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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